世界今亮点!莆田市检察机关扎实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2023-06-21 11:25:14 来源:互联网

强导向 强督导 强监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莆田市检察机关扎实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本网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徐丽娟

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扎实提高监督质效。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281件,发出检察建议177件,法院已采纳159件,采纳率90%,监督质效持续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

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莆田市检察机关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检察官说法、民法典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民事行政职能宣传;在全市相关镇街、村居、律所设立民事检察案件联系点,通过法治宣讲、法律体检等形式,为企业、乡村、群众提供民商事法律宣传。2022年以来,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74件。

此外,莆田市检察机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由被动式向主动式出击,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针对国有银行、企业等反映强烈的有抵押物但长期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依职权调取执行案件221件。围绕法院的执行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进行审查,通过阅卷、调查核实等方式审查99件,发出检察建议60件,法院采纳60件,促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程序。

“我们还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充分整合内部办案力量,强化院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第四检察部具体落实、多部门协同配合、多职能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内部信息互通、办案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莆田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霞表示。

加强沟通督导

着力促进双赢共赢

莆田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联合法院执行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问题。针对法院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充分听取法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取得法院的理解和配合,提高监督精准,督促法院规范执行程序。

与此同时,莆田市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执行配合,主动与法院加强执行配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莆田市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依法发出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市首份《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法院收到后配合监督,多次牵头与镇党委组织沟通协调,促使一起久拖不决的司法拍卖清房案件稳妥处理,申请人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为准确把握民事执行监督的重难点,提高民事执行精准监督水平,莆田市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编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指引》一书,归纳整理了民事执行中常见的监督要点及监督思路,有效指导基层民行部门,强化民事执行精准监督,确保监督实效。

用活监督方式

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用好检察建议,已经成为莆田市检察机关上下的共识。

莆田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进促整改,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2021年7月,仙游县检察院针对县法院在执行生效调解书、支付令、公证文书过程中,没有制作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的裁定书,导致被执行人有拒执的行为时无法入罪处罚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促使县法院制定了《仙游县人民法院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办法(试行)》,助推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莆田市检察机关同时强化调查核实,通过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等调查核实措施,查明案件事实及违法情形,夯实精准监督的基础。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28条,公安机关已立案19件。

荔城区检察院在官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将自己经营的酒店转让给案外人,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朱某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朱某某于2021年12月被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于2022年1月生效。

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阳光办案,注重公开听证,采取“检察和解+公开听证”的模式,积极搭建释法说理、消除分歧平台,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推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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