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上学,女子花70余万元假结婚!结果落户失败了……

2023-06-21 11:34:29 来源:网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彭女士称,自己来某城市多年,为了让孩子能在某城市上学,通过中间人王某与谭先生签订《结婚落户协议》,约定通过结婚的方式,由谭先生代办孩子的户口落入某城市,待自己子女落户某城市并取得某城市户口后,谭先生无条件与自己办理离婚手续。

彭女士如约支付谭先生和中间人王某相关费用共计70余万元。后因未能达到落户的目的,双方起争议。

彭女士认为自己与谭先生之间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因自己与谭先生签订的《结婚落户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应属无效。故将协议相对人谭先生、中间人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谭先生签订的“落户协议”无效,并要求全额返还所支付的费用。
彭女士要求返还的70万元
能否获得支持呢?
原告代理人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告代理人认为:案涉《结婚落户协议》合法有效,是双方姻权利的自由行使,虽然在协议中约定了落户之后即予离婚,这是双方的自由权利。但是上述协议并非婚姻无效,或者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双方之间的婚姻合法有效。
原告代理人指出:中间人与被告实际上是一个团队,原告只是接受被告的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款项的内部分配与原告无关。
被告代理人辩称:结婚落户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原告要向被告支付任何款项,被告也仅仅只是从中间人处收取了10万元的好处费,原告与中间人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审判长一锤定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原被告二人通过结婚的方式将原告及其子女的户籍迁入本市,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在结婚时并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仅为达到原告落户的目的,因此合同违背了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守的道德准则。
法院判决如下:确认原告被告签订的《结婚落户协议》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款项70万元。
本文案例参考来源:光明网 中国青年网 北京日报(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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