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设立是如何|全球速读

2023-05-14 15:13:27 来源:问法网

用益权是在法律上的名称,其通俗来说就是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当然用益权也是物权法相关规定中一种,在对用益权进行设立也要符合物权法,那么用益物权的设立是如何?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用益物权的设立是如何


(资料图片)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方式设立。

2、益物权的概念是指使用他人动产、不动产的权利,通常指以向动产、不动产的合法权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并通过此权利来获取其它利益。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5、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6、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7、客体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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