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2023-04-15 08:24:05 来源:问法网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等到离婚冷静期过后,就可以来领取离婚证了。那么,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一、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1.双方向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资料图片)

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等待离婚冷静期;

6.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须有离婚的合意;

4.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三、离婚需要冷静期一个月吗

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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