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疑似期间未上班有权获取工资吗?

2023-04-04 18:24:44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网友咨询:

我曾在一家水泥生产公司工作。一年前,我因感觉身体不适而到医院医治,初步诊断为“尘肺1期”。由于尚未达到确认标准,故当属疑似职业病,医院建议我脱离粉尘作业且一年后前往复查。不久,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强行要我离职。近日,我经复查被确诊为职业病,但公司拒绝负责我离职后至被确诊期间的工资和诊治费用,理由是我既已离职,不属于公司员工。请问该说法对吗?

吉林乾华律师事务所张镭律师解答:

公司的说法是错的。疑似职业病是指劳动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发现可能遭受职业危害,而安排进一步专门检查和诊断,以求最终判断是否为职业病的特定阶段。《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即哪怕员工处在疑似职业病期间,用人单位也不得让员工离职,且必须承担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本案自然也不得例外。

张镭律师普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也指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病,除了在程序上尚未经过有效诊断、证明、确认之外,病害的事实并无区别,故其中使用的是“患”职业病而不是“诊断为”职业病,也就是说,并没有将疑似职业病排除在可以享受工资待遇之外。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标签: 用人单位 医学观察 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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